项目概况
连平县人民法院语音识别设备租赁服务项目(第二批)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 连平县元善镇南山大道肖国排地段教育示范幼儿园东北侧约120米3楼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9月19日 15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GDHY20240901CG
项目名称:连平县人民法院语音识别设备租赁服务项目(第二批)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4.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4.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一、采购编号:GDHY20240901CG
二、采购项目名称:连平县人民法院语音识别设备租赁服务项目(第二批)
三、采购项目预算(元):¥140000.00(大写:人民币壹拾肆万元整)
四、采购数量:1项
五、项目内容及需求:
1.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详见磋商文件内用户需求书。
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租赁的设施设备运输并安装到指定位置,经采购人验收确认后,开始起算租赁期,租期为三年。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2)《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4)《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5)《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
(6)《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等。
(7)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8)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响应供应商必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1)响应供应商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执业许可证;依法经国务院批准免予登记的社会组织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予登记。若以不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分支机构响应,须取得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的授权书,并提供总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2)响应供应商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3)响应供应商必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4)响应供应商必须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5)响应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若供应商自成立之日起不足3年的,则提供成立至今的书面声明原件。(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项目响应(提供声明函);2)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响应(提供声明函);2.响应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资格审查人员于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9月06日 至 2024年09月12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 连平县元善镇南山大道肖国排地段教育示范幼儿园东北侧约120米3楼
方式:现场获取
售价:¥3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09月19日 15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 连平县元善镇南山大道肖国排地段教育示范幼儿园东北侧约120米3楼
五、开启
时间:2024年09月19日 15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 连平县元善镇南山大道肖国排地段教育示范幼儿园东北侧约120米3楼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注:前来购买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应携带以下资料登记备案:
1.营业执照副本(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 (法定代表人购买采购文件时提供)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授权代表购买采购文件时提供);
3.购买人的二代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4.采购文件购买登记表(在附件下载打印);
5.采购代理机构只接受购买本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响应。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连平县人民法院
地址:连平县元善镇体育一路6号
联系方式:罗先生0762-433277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东恒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河源分公司
地 址:连平县元善镇南山大道肖国排地段教育示范幼儿园东北侧约120米3楼
联系方式:许先生0762-288929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许先生
电 话: 0762-2889296